|
证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证照的办理包括新办、年检、变更、注销等内容。 第三条办理部门: (一)营业执照及各项经营用证照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财务部协助办理。 (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财务类证照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四条涉及变更或注销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证照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以致证照过期的,由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证照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凭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