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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报销凭证的要求


  第一条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


  1、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开具的发票。


  2、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基金票据和收款收据。


  3、部门自制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


  第二条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1、基本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2、具体要求:


  ⑴、外来凭证是单位开具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是个人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单位自制的,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⑵、购买实物的凭证,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及用途等项必须齐全,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凡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应首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支付手续。


  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或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⑷、凭证项目发生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金额错误者不能更正,只能重开)。


  ⑸、因公出差在外取得的住宿发票,必须开具住宿人姓名、住宿日期、住宿人数、单价、金额及开具单位的公章等。


  ⑹、凭证的"品名"栏内原则上不能填写诸如"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之类;"数量"栏内不能填写"一批",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时,可按照上述方式开具,但必须附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并加盖售货单位公章。


  ⑺、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凭证除外),应使用注明有报销用途的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量,凡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一律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付款,收款单位的银行户名必须与发票公章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二、公务借款要求


  第三条单位公务借款。指各部门为完成正常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而发生的各项借款。


  第四条工作人员个人公务借款。指工作人员个人为完成正常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而发生的各种借款,包括因公出差、进修培训、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借款。


  第五条其他借款。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其他因公借款,包括零星购物、各项周转金等借款。


  第六条公务借款审批手续:各项公务借款须由部门或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据),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签、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单上必须注明借款时间、事由、金额、还款时间、借款人和审批人(签字)等。特殊业务、重大项目及超预算项目的借款原则上须由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以现金方式支付、额度超出10000元以上的借款,须提前一天与财务审计部联系,以便备款;年度预算内数额较大的设备购置、基建工程、零星修缮工程、特殊业务等借款,须填写经费使用申请单,做出详细的用款计划,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审签后,提前一周报财务审计部,以合理安排资金。


  三、财务报销程序


  第八条工作人员报帐时,先将票据交部门负责人、验收人、经办人审核并签字,再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报销。


  第九条请将要报销的单据事先按照用途大致分为差旅费,招待费,办公用品,书籍资料费等类别,并填写相应的报销单,与财务人员当面核实所计算的金额是否相符。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人的姓名和事由,若是外出开会请后附会议通知;餐费票据须注明请客事由,人数等。


  第十一条购置固定资产的报销需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年初审定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购买,购置仪器、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须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的发票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合同、验收报告和固定资产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四、财务部门的权限


  第十三条对借款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如果请款人有尚未结清的借款,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办理下次请款业务,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一般在十天内进行报帐;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0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30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依据《会计法》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财务部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及上述财务审批权限和与各部门的年初预算办理会计事务,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收支一律不予报销。


  六、报帐时间及其他


  第十五条公司机关各部室报销不受时间限制,各分公司报账时间在每月25日之前。各分公司会计要严格按财务规定审核票据,把好财务第一关,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各分公司费用支出除总公司规定的水电费、办公费、卫生费外,其他支出必须提前打请批单,经总公司批准后才能支出。各分公司会计要做好收入及支出台账。做到账款相符。总公司财务要把好最后一道关,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为领导当好参谋。


  本规定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件解释权在财务部。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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