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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管理办法 

  收费管理办法


  (一)各分公司要严格执行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收费要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严禁乱收费、无票据收费、白条子收费。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种收费一定要及时上缴或存入银行,做到专户存储,按时解缴,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欠缴收费。


  (三)各分公司要在每月5日前,将全部收入足额上缴总公司帐户,同时于每月10日前将财务分析(包括摊位情况分析)准确上报财务部。


  帐凭证管理办法


  编制记帐凭证是日常会计工作的基础,财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它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业务责任,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码,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和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付款凭证,还应由交款人,领款人签名或盖章。摘要栏力求简明扼要能说明问题,文字清晰,数字正确。


  (二)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记帐凭证,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讫日期和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员在封面签名处盖章。年末结束要整理归档。


  会计帐簿管理办法


  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依据,用来登记各种经济业务和易簿籍,通过帐簿记录,把分散的会计凭证经济业务全面、连续、系统、分类的反映出来,全面反映和监督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同时,帐簿记录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


  实行电算化管理后,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科室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岗位,必须将本人所分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本岗位。


  移交人员要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写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资料、发票证件和其他有关各种物品名称,移交清单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单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接工作结束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核算材料,这些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认真整理归档。


  (一)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随同会计报表附送的财务情况及说明书、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实行电算化后,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盘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单位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建造清单后,入档案室进行专人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调阅。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手续制度。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写明需要调阅的内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只能在档案室查阅,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必须经领导批准。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也要经领导批准方可调阅。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准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录,勾划和涂改,更不能抽撤单据,违者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查阅。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界限依据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固定资产计价和固定资产原值确定方法


  1、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对建设单位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评估价值作为原值计价,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调整计算原值。


  2、用专款拨款、专用基金和专项借款等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购建成本作为原值计价。


  3、固定资产盘盈,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


  4、固定资产盘亏,凭批准报损的固定资产手续注销其帐面价值。


  (三)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管理购置固定资产,要按管理权限提出预算,逐级报批,特殊的商品经董事会批准后按预算购置。


  1、购入的按发票入帐,并写明情况由领导签字或相关资料做为入帐凭证。


  2、固定资产报废、变卖必须层层进行报批,凭审批手续入帐,以防公司资产流失。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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