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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规定

  (一)商场(市场)管理规定


  一、资证材料


  二、营业场所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法人代表委托证明;


  (4)经营代理授权证明;


  (5)产品合格证;


  (6)商标使用证明;


  (7)商品条码证明;


  (8)商品检验报告;


  (9)安全认证书。


  如经营销售国外进口商品,还须提供:(1)商检证明;(2)完税证明;(3)安全质量许可证;(4)卫生许可批件如经营物种行业服务还必须在取得特许证明之后方可开始经营


  2、经营范围及要求


  为塑造整体形象,各经营者须配合遵守商场的总体布局和营业功能配置,区内经营的项目应按协议中的约定项目范围从事经营。


  三、商品管理


  为打造品牌商场形象,恪守诚信承诺,凡经营业主一律要在市场管理部门签订《商品质量责任书》之后,方可开业经营。商品管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出售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标准(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同时,须注明以上标准相应的标准主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二)、商品须主动接受技监部门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应立即停售。


  (三)、在柜商品的价格应执行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并做到明码实价,一货一价,不得对价格朝标夕改,随意变动。


  (四)、对承诺售后服务的商品一定要履行承诺,讲究诚信。


  (五)、对售出的商品,如发生顾客投诉,由市场管理公司牵头统一协调处理,经营业主须承担全部的责任。


  三、营业现场管理要求


  A、营业环境


  1、衣冠不整者、吸烟者、携带宠物者、小商小贩、乞丐等闲杂人员,商场保卫人员要谢绝进入商场营业间。


  2、市场管理人员不准在营业时间内穿工作服在营业现场勾肩搭背、大声谈笑、哄闹穿行。


  3、严禁商场内部员工在营业时间、营业现场因任何原因产生纠纷、吵闹,造成聚众围观。


  4、播音室必须按商场统一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安排节目内容进行广播。


  5、广播以柔和、优雅的轻音乐为主,营造轻松的购物环境,不得播放节奏性强的摇滚乐,以防影响顾客购物情绪。


  6、视听陈列商品非顾客购买调试需要,严禁大音量播放,不得影响广播营造的商场总体音响氛围。


  B、广告宣传


  1、各商场各大门口宣传、广告条幅,必须经商场登记,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安排张挂。


  2、严禁在营业现场悬挂任何大幅宣传条幅或横幅,以保证营业现场整体视觉效果。


  3、业务促销广告招贴必须由公司市场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制作,并按统一规定吊挂。


  4、各柜台使用的商品信息必须使用公司统一设计制作的信息纸,并按规定位置进行吊挂。


  5、商品信息内容必须由专人规范书写,统一字体。


  6、严禁各柜如出现个性商品宣传招贴或宣传撑牌。


  7、各商户、厂家商品广告宣传印制品必须经市场管理部按《广告法》审查批准,按指定位置放置。


  8、严禁各商区、各柜台擅自在营业现场自行发放任何商品宣传广告印制品。


  C、通道设置


  1、营业现场主通道设置距离原则上2.5米--3米,两边副通道1.8米。


  2、严禁各部门因任何理由占用营业现场通道。


  D、柜台设置


  1、各区柜台布局不得随意变动。确因业务需要,可在规定的经营场地内提出调整方案,报公司管理部门和经理审批后实施。


  2、各区开架柜台能透视的货架高度设置不得高于1.6米,保证流动性、开放性。


  3、货物摆放要严格控制数量及位置,不准越位、越线,影响柜台的通透性。


  E、商场卫生


  1、各商场定期对营业楼外墙和门窗、玻璃幕墙、地面等进行清洗,对营业设施和设备定期打扫卫生,做到制度化、常效化。


  2、各区应坚持每日一小时和每周三大扫除制度,各商场要在每周四进行专项陈列卫生检查。


  3、营业员应做到随时有脏随时扫,柜台、货架等营业设施每天营业前要擦、抹一遍,营业中随脏随抹,保持清洁、无灰尘。


  4、柜台内的垃圾和废物要在保洁员到柜台收取才可送出柜台或清场第二遍铃响后清扫出柜,营业中柜台有营业垃圾而保洁员来不及收取的,业户、管理人员要主动送至卫生箱,柜台前严禁堆放营业垃圾废弃包装物。


  5、营业员不得向柜台外抛扔纸、包扎绳、包装箱、废弃物,不得向地面泼污水。


  6、保洁员负责所属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必须着商场规定岗位工作服、佩戴规范保洁工号进行保洁工作,确保保洁区域的地面、墙面、顶面、柱面、镜面、电梯、楼道无杂物、无垃圾、无积垢、无广告张贴、无卫生死角。


  7、保洁员不准在营业现场摊位就座或两人以上聚集聊天、讲话


  8、营业现场明显处不得放置保洁用具及垃圾袋,垃圾桶必须保持封闭式,严禁营业时间内在营业现场进行垃圾、包装物、废弃柜台、货架的集中分类、清运。


  9、坚持保洁卫生联保联包双举报制,业户和保洁员相互监督,举报违反场容场貌管理和规定的行为。


  10、营业现场内,凡顾客视线能涉及到的范围,均不得堆放成箱、成件货物及废弃的货架、柜台等物品。


  11、营业现场(包括办公室、通道、大门口、仓库)不得推、骑、停放自行车,不得在下班前后把自行车停放在营业现场。


  12、在营业时间内,非商场全局统一安排并事先报请公司经理室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功能区、柜台不得在营业时间进行柜台调整、货架搬动、机械设备的停运保养或危及顾客安全的作业(紧急维修除外)。


  13、商场统一布局、置放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任何部门不得移动、挪动。


  14、非经商场统一布置、审批同意,任何部门、柜台人员不准在营业间墙壁、柱子上敲、钉、张贴,损坏墙面、柱体,影响现场整体环境效果。


  15、任何人员不得更改、移动营业现场公共图形标识及导购系统装置。


  16、营业间区域通道、分界线、公共场地的地面不得覆盖任何物品。


  F、商品陈列


  1、商品陈列由各楼层自行管理,业务部门进行指导.


  2、商品陈列应根据季节和市场变化及时变换陈列形式,达到特色展示性、艺术美观性、消费引导性和标签规范性的要求。


  G、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市场的安全,避免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各市场要严禁堆放,买卖易燃、易爆物品。


  二、按照消防规定各市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设备。


  三、各市场、商场场内未经保卫部门审批严禁使用电器设备及私接电源线。


  四、各市场经营区域要做到整洁,货物摆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围堵消防设施。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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