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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管理制度

  一、凡需要物业禁烟火区域内进行运用明火作业时,动火申请部门或业主需根据明火作业的具体范围,必须经过市场保卫部审批同意,并取得动火证明,方可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者必须负责落实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并清理任何燃烧隐患。


  三、动火申请者必须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安全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消防安全的全面检查。


  四、动火申请者必需在施工现场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五、保卫部必须及时派员到现场检查动火申请者是否持有动火证明,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动火作业必须配合保卫人员的检查。


  六、规定吸烟场所的具体要求是,如吸烟者吸烟时,要使用烟灰缸,严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吸烟要远离易燃物,不乱扔烟头、火柴梗等。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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