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防火巡查制度一、各市场保卫部人员及楼层防火专管员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 二、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场内是否有吸烟现象。 7、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营业结束时应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楼层主任、保卫部长参加的三级清场检查,对本市场的火源、电源、库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做好记录签名后方可离场。 上一篇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下一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