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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四、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必须畅通无阻。


  五、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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