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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四、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必须畅通无阻。
五、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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