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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清场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市场安全,预防控制火灾、盗窃案件的发生,保护公有财产、群众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如下清场制度: 1、各分公司、科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三级清场制度。 2、各单位在下班清场时,带班经理、楼层负责人、保卫干部要按照自己管辖的楼层、行业安全责任区的划分认真清理,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各单位要建立早、中、晚三个阶段的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及时到现场处理。 4、在清场时,工作人员要告戒业户在市场内严禁存放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检查商户门锁是否封闭完好,有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业户。 5、每天清场完毕后,带班经理、楼层所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岗,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后,方可离岗。 6、带班经理、所长、保卫部长、管理人员、提前离岗未按照制度认真清理市场遗留安全隐患造成后果的,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纪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