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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商场)安全防火处罚规则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商场)的安全防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消防条例》、《业户自律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望各分公司遵照执行。


  一、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管辖市场内经营业户及市场管理人员。


  二、违反本规定,由白山市恒基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主管部门、分公司市场保卫部实施处罚,


  三、集贸市场、商场内严禁销售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及焚烧物品。包括:


  1、汽体打火机;


  2、酒精膏及酒精块;


  3、有可燃气体的液化气钢瓶;


  4、打火机专用气筒及打火机机油;


  5、烟花爆竹等。


  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没收销售和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处1000元以内罚款;顾客在市场内吸烟,处10--50元罚款;业户在市场内吸烟,处100--500元罚款。


  四、严禁损毁、埋压、圈占、和挪用消火栓、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罚款200元。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予以强制拆除或消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五、严禁个人乱拉临时线路,私自安装插座及擅自使用电器设备。包括:1、电锯;2、电风扇;3、电炉子;4、电暖气等其他用电取暖设施。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当场拆除,并处罚款100--500元。


  六、严禁在市场营业期间和非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违反防火安全的施工项目。违反上述行为的罚款500--1000元。


  七、对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的,报请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歇业整顿。


  八、各商场(市场)施工、装修、用电的必须报请分公司市场保卫部办理审批手续,市场保卫部接到申请后,要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给予是否批准施工的决定;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公司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九、各级市场管理人员、保卫干部,要严格认真执行本规则,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工作行动不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司规定追究责任,从重处罚。


  十、本规则由恒基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负责解释。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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