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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总体综合素质,端正行业作风,严肃组织纪律,树立服务第一观念,促进市场繁荣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市场管理处罚办法。


  市场经营管理工作,实行"总公司、分公司、市场经营管理员三级巡查制",市场经营管理部每月巡查两次,分公司每周巡查两次,市场经营管理员每天至少巡查两次。在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经查实的)管理不到位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下列标准处罚:


  1、各分公司要制定出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报送总公司批准),在市场巡查中,总公司将按此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检查,如发现市场卫生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每项处罚市场保洁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20元。在检查中发现多次(三次以上)违反制度的,保洁人员辞退,市场管理人员下岗学习培训(培训期间每天发10元工资,取消奖金),待培训合格再持证上岗。被市、区政府点名,造成极坏影响的,处100元罚款,追究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主管市场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责任,每人处100元罚款。


  2、发现经营业户不在指定地点、范围经营,形成业户外溢和探头市场,对该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员,一次罚款10元,二次20元,三次50元并下岗学习培训(培训期间每天发给生活费10元,取消奖金),待培训合格后再持证上岗。被市、区政府点名,造成极坏影响的,处100元罚款,追究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主管市场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责任,每人处100元罚款。


  3、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着装、不佩带胸牌、胸签;发现一次处罚10元、二次20元、三次50元,在一个月中发现三次的,追究主管科所长及主管经理责任,处罚50元。


  4、收费不给票据或多受费少开票据的;收费过程中漏收、少收、收人情费;养黑户,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索、报;利用职权向管理对象敲诈勒索的一律开除,并追究分公司各级主管的领导责任。


  5、收费票据不盖名章、不写年月日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二次50元;三次100元并下岗学习培训(培训期间每天发10元生活费,取消奖金),待培训合格后再持证上岗,同时追究分公司各级主管的领导责任,每人处100元罚款。


  6、酒后上岗,发现一次处罚10元、二次20元、三次50元,在一个月中发现三次的追究分公司各级主管责任,每人处罚50元。


  7、在各级巡查中,如发现市场经营管理员不在岗(未经领导同意批准的),一次罚款50元,超过三次下岗学习培训(培训期间每天发10元生活费,取消奖金),待培训合格后再持证上岗。以上市场管理处罚办法,自实施日起,要求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严于律己,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做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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