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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收费督查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强化公司各项收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法治理企业,严明公司财经纪律,保障各市场收费应收尽收,确保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公平,公开、透明,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督查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督查收费项目包括:租赁费(含代管产权)、市场服务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卫生费、转供电费、转供水费、带有处罚性质的罚款等等。


  上述费用一经收取,按照财务制度及相关要求立即出具完整票据足额入账上缴公司财务部。


  二、收费标准


  在公司新的收费标准未出台之前,各市场在收取上述费用时仍然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但是在之前存在收取人情费、收费偏低现象,要根据本通知规定恢复其统一收费标准。


  三、收费台帐、报表的建立及数据报送


  各单位、各市场要对照本市场收费项目,逐项建立收费台帐(含电子台帐)和报表,填报数据要准确无误报送公司财务部和督查室。公司财务部、督查室每月根据各单位数据报送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各项费用足额收取入库。


  四、市场闲置摊位、库房及租赁数据报送管理


  对各市场闲置摊位、库房,每月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如有租赁利用时,应以书面报送公司财务部和市场管理部。对不及时报送和瞒报摊位闲置出租情况的,将逐级追究其瞒报责任。


  五、收费纪律及处罚规定


  1、各单位、各市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帐、财务报表等(含电子收费台账备案),原始票据要妥善保管存档。对涂改、编造、制假、丢失、毁坏收费台帐(含电子收费台账)及原始票据的予以严肃处理,造成后果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损失程度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2、对收费的风险控制。在日常收费当中,管理人员要对业户租赁情况、费用缴纳信誉状况,要提前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有措施应对。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导致费用流失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流失额度自行补偿损失,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市场收费人员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足额收取各项费用。禁止少收、漏收、收人情费(国家政策性禁止收费项目除外),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依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市场收费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财务规定、制度,严禁利用各种手段变相私分、截留、侵占、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对违反本条款的责任人,经查实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侵占、截留全额资金。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以职务侵占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追缴侵占、截留资金全部金额。


  5、处罚方式


  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免职及调离原岗位;


  (2)、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3)、民事赔偿;


  (4)、追究刑事责任。


  6、实施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召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落实。本着惩戒腐败、打击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企业内部环境为目标,树立全体员工努力为企业发展开拓进取的信心,营造良好的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氛围。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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