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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队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员工队伍工作纪律管理,规范各级员工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工作办事效率,树立公司员工队伍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员工队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


  1、公司各级领导有维护监督本部门工作纪律行为的直接责任。公司各部门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劳动工作纪律。经常性的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增强员工的纪律观念和行为意识,并做到有针对性的劳动工作纪律整顿,及时解决本部门在工作纪律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的工作纪律行为主动进行督导,并接受上级部门、员工群众的督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队伍出现的违纪行为制止不力的将负有连带责任并给予警告、罚款和行政处罚。


  3、《公司员工队伍纪律行为规范》由公司人事、市场部、财务部共同监督执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4、公司日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由行政办公室人事部门负责考核备案;公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和安全保卫管理的纪律约束由市场督查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监督;财经纪律的行为规范由财务部负责督审。


  第二章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奖惩规定


  一、考勤管理


  1、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A、迟到30分钟以内的(含30分钟),每次扣款10元;


  B、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含6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C、迟到6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款30元;


  D、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的(含3次),额外在当月工资中再扣罚50元;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A、早退30分钟以内的(含30分钟),每次扣罚10元;


  B、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含6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C、早退60分钟以上,每次扣款30元;


  D、月累计3次早退者(含3次),额外在当月工资中再扣罚50元;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A、擅离职守者1次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2次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双倍工资;


  B、擅离职守月累计超过3次者,予以立即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B、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人事务等的;


  C、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上级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D、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者;


  E、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5)旷工处理:旷工即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双倍工资;全年累计旷工三次者,予以辞退,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公司员工以签到或点名记录的方式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


  (1)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及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上下班都必须签到。


  (2)员工忘记签到的,每次罚款5元,并在超过正常上班时间的30分钟内到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由行政办公室核实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3)不参加签到的以旷工论处;


  (4)签到次数为两次,即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


  二、假休管理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一)病假和事假


  1、病假


  员工病假是指能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公司认可的,按下列规定的工资待遇处理:


  1)、月累计病假7天以内的(含7天),按日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


  2)、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按日工资的60%支付病假工资;


  3)、重大疾病人员或月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人员的病假工资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酌情处理;


  不能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公司认可的按事假规定处理;


  2、事假


  1)、员工事假,扣除所请事假当日的工资;


  2)、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3)、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员工一次性请事假达到20天以上的,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将不再调整工资待遇,公司还将根据请假人职位需求的紧迫程度另行调配或招聘,请假人将有可能失去职位,特殊情况除外;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含22天)的,员工降低工资标准,留岗查看1个月,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用;领导干部给予降职处理(特殊情况,经领导研究除外);


  6)、行政办公室有权查验员工请假的相关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请假的所有待遇,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另行处理。


  (二)婚假(带薪)


  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3天的有薪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的有薪婚假;


  (三)丧假(带薪)


  员工遇有父母、配偶、子女、兄妹等亲属丧亡的,经公司核实无误,可享受三天的有薪假;超出三天以外的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带薪,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1、已婚女员工生育时,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10天;


  2、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休完国家规定产假而延长的无薪假期)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先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再报公司领导审核,交行政办公室备案履行休假手续;


  3、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陪产假;


  4、怀孕未满四个月(含四个月)的人工流产可休息15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


  (五)工伤假


  1、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的标准工资和福利照发。


  2、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办理。


  (六)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事前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员工休婚假、产假,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行政办公室协商同意,履行完相关签字备案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4、审批权限:


  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2-3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签批并报行政办公室(人事)备案;


  请假3天以上或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各类假期结束后,员工返回公司当天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员工工作纪律行为处罚规定


  1、公司各级干部、员工有义务对本部门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保洁、清扫。做到人要干净,物要整洁。对卫生环境不达标的给予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2、具有赌博、博彩习惯的员工(新员工不予以录用)不适合安置接触资金等重要岗位。因动用公款赌博的、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予以开除。


  3、公司员工应继承中华传统美德,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对不孝敬赡养老人(新员工不予以录用),实施家庭暴力的,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不予以聘任领导岗位。在社会当中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单位形象的予以开除。


  4、领导干部、员工具有吸食毒品、偷窃、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开除。


  5、严禁员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管因为何种原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一经发现查实的对当事员工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分的给予开除处理。


  6、员工上班工作期间按照规定着工装。公司未统一执行着工装之前应着装要庄重、整洁、大方得体。禁止穿短裤、背心、拖鞋、赤臂、留胡须、长发;女员工禁止浓妆艳抹、耳环、超短裙、着装暴露、奇装异服,违反本条规定的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


  7、员工上班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手机、游戏、炒股、听歌、吃零食、串科室闲聊等)违反本条规定的一次的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连续三次的予以辞退。


  8、各单位、各部门(基层单位上班时间为8:00时整,机关为8:30分)科所,上岗前召开班前例会布置当日工作计划;例会后全体工作人员需进入严肃认真的工作状态,对工作懈怠、拖沓的员工给予警告,并处以20元罚款;


  9、公司各级员工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因工作饮酒除外),违反本条规定的对当事人一次处以50元罚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予以辞退(此条款只适合普通工作日,夜间值班另行规定);


  10、禁止员工利用非法手段侵占、侵吞公司资产、资金、财物或他人财物。违反本条规定的当事人,除退还非法侵占资产、资金、财物外,处以2000元罚款,并给与开除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其情节轻重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不能拟补赔偿损失的予以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员工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赔偿损失、开除等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市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占、侵吞公司资金资产的、收费款项的、收费不出票据的,依照本规定追缴贪占资金,并给予开除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各个岗位、各个工种因渎职、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导致事故、票据有价证券丢失、台账、账簿、报表、数据、招投标书、发展规划文件、涉及公司核心机密文字报告丢失等),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规定,造成后果轻微的处以罚款500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开除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5、各级市场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管理服务客户进行吃、拿、卡、要、报的,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予以开除处理。


  16、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岗位。各级员工工作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树立正气、勇于担当,争做岗位业务标兵能手。对不服从调配、调动的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对谈话之后仍然不服从调配的,依据规定予以辞退。


  17、各部门领导作为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纪律规定开展工作。对负责人在工作中出现违章、违反程序、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上级领导反应违规、违纪问题。


  18、各市场保卫部门是公司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设置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保卫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日常备勤、巡逻、检查、着装、内务、训练、安全档案建立填写,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规定进行。对渎职、失职、违纪的调离保卫岗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给与开除处理。


  第三章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管理规范及处罚规定


  应急管理: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制定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防踩踏应急预案》、《反恐处置预案》、《防汛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处置预案》。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均是上述应急预案当中的应急响应单位,并实行分级管理。当灾害事故发生时,各单位的领导作为分级指挥人员,应在最快的时间内通知本单位所有人员,根据公司总指挥部下达的指令任务分工进行快速集结。对贻误战机不服从命令的领导、员工一律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上限处罚。


  一、值班(巡查)人员工作规范


  1、公司实行白班与夜班、普通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的值班制度。各分公司保卫部门(消防站)每天设定两名保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备勤;主要巡查市场内有无火险和其它安全隐患,检查更夫是否尽职尽责,有无喝酒、睡觉、脱岗、串岗现象。


  2、分公司经理作为带班领导,每周必须对值班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总公司主管部门将对各分公司夜间值班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值班巡查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准喝酒、睡觉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严禁吸烟,不得空岗、脱岗。


  4、每天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或及时报警,出现事故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


  5、值班人员在下班前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违规处罚规定


  1、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喝酒、脱岗、及从事娱乐活动的,处以200元-500元罚款,超过两次以上的开除处理。


  2、巡查记录填写不完整,内容不真实,漏记或无责任人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外来人员(包括亲属)进入本单位或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规定的处以500元罚款。


  4、值班人员带领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单位确定的重点部位、档案室、财务室的,处以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给予开除处理。


  5、对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延误值班工作,发生火灾事故、丢失、盗窃等案件的,依照规定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6、值班人员不按时交接班,有迟到、早退情况的,第一次给予50罚款,警告批评教育,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7、市场下班清场时,各级值班人员不按照规定认真清理市场的,不认真填写交接记录的,提前离岗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清场工作不彻底,遗留安全隐患造成后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给予开除处理。


  8、本处罚办法适用各级值班人员。


  第四章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及处罚规定


  一、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标准


  市场经营管理工作,实行"总公司、分公司、基层部门",三级巡查、检查管理制度。要求总公司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到各分公司市场巡查二次,分公司每周至少对所辖市场巡查三次,市场管理员每天巡查至少四次(每天分公司点名之后必须由市场管理部部长带管理员巡查所管理的楼层市场一次)。


  1、各市场要认真落实市场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清理工作,保证三包区域内各项环境卫生状况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2、市场内的保洁人员工作方式要根据市场内的环境实际情况做到地面随脏随扫,门窗玻璃随脏随擦;要制定卫生保洁措施及计划,做到每周大扫除和考核工作,配置、配足垃圾储存清运设备。


  3、市场内各个应急疏散通道要保持随时畅通,通道无货物、杂物、车辆堆积滞留围堵。


  4、公共厕所要保持清洁,要达到无蚊虫、上下水设施畅通、无粪便积物、无异味的卫生标准。


  5、市场内柜台、摊位内外地面要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


  6、严格落实"三个一"工程的要求,让业户自觉地爱护环境,逐步引导商户实行卫生垃圾袋装化,统一收集,统一清理。


  7、墙面、门窗、玻璃要保持洁净,地面、过道、楼梯要干净无灰尘垃圾,无乱贴乱挂现象。


  8、经销熟食、肉食、饮食行业的业户必须持个人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着工作服、戴工作帽。


  9、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的软件管理,经营业户必须证照齐全,要悬挂在醒目位置,并在核准的区域内进行交易;建立健全经营户档案,档案要保持完整。


  10、各市场要加大宣传力度,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家星级市场参考标准为指导,提高广大业户的卫生意识。


  11、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力度,市场管理人员要针对本市场卫生情况,努力提高市场的卫生标准。


  12、在市场内醒目位置悬挂禁烟标志,市场管理人员要积极监督,确保商场内无人吸烟。


  13、立足实际,要集中清理鼠患滋生生场所,作好无鼠消杀工作,减少鼠害。根据爱国卫生运动要求,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彻底消灭蚊蝇、蟑螂等病原体。


  二、违反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的处罚规定


  1、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佩戴胸牌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二次20元;在一个月中发现三次的追究主管部长及主管经理责任,负连带责任扣罚50元。


  2、收费不出票据或多收费少给票据的;收费过程中漏收、少收、收人情费、养黑户,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报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商户敲诈勒索的,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两次以上的给与开除处理,并按照本规定,追究分公司市场部长、主管市场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连带责任,每人处200元罚款。


  3、收费票据不盖名章的,不写年月日的,一票多用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罚款;连续出现该问题的,调离收费岗位从事服务岗位,并对其主管领导处以100元罚款。


  4、酒后上岗的一次处以20元罚款;两次以上的处以100元罚款;因酒后上岗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从重处罚,并追究其主管领导责任;


  5、在市场管理工作当中,管理人员脱岗或不在岗的,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年度三次以上的调离管理岗位并给予待岗处理。


  6、各单位没有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7、保洁人员没有分区定位,地面垃圾不能及时清扫的,发现一次给予保洁人员20元罚款;两次给予50元罚款;三次以上的给予开除处理(属中介保洁公司的,该保洁人员退回保洁公司)。


  8、商场内通道因货物、杂物、垃圾、运输车辆占道堵塞的,给予管理人员50元罚款;两次以上的调离管理岗位。


  9、商场卫生间没有保持清洁,有蚊蝇、上下水不畅通有堆积物、有异味、粪便不及时冲洗的,查出一次给予保洁人员20元罚款,管理直接责任人50元罚款,连续三次以上的保洁人员予以辞退(退回保洁公司),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


  10、柜台、货架、内外地面脏乱,货物乱堆乱放、摆放不整齐的,发现一次给予管理人员20元罚款;两次的给予50元罚款;三次以上的调离管理岗位并待岗处理。


  13、商场墙面、门窗、玻璃、过道、地面、楼梯、棚壁、墙角、灯具等设施有积灰,乱贴、乱挂、乱画的,检查发现一次给予管理人员20元罚款;连续三次以上的给予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并追究该单位领导连带责任,给予200元罚款。


  14、商场内,在醒目位置应当悬挂禁烟标识,市场管理人员应该加强监督。如有吸烟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的,给予管理人员20元罚款。


  15、按照灭鼠要求,基层单位没有做好灭鼠消杀,不按上级规定开展除"四害"工作的,给予该单位领导处以200元罚款。


  第五章财务管理行为规范及处罚规定


  一、财务收入管理及处罚规定


  各分公司派驻会计每月必须按时上缴各项收费并上报电子台账,月清月结;收费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并说明未完成收费原因;应收、未收做详细说明并确定收取时间,月末终了及时报帐、对帐。


  没有做到月清月结,没有按时上报收费报表、收费情况的,一次扣20元;报帐、对帐不及时的一次扣10元;


  二、费用支出管理规范及处罚规定


  1、费用支出要做到手续完备、清晰合理,不超范围支出,并且帐目清楚、准确。


  费用支出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扣10元;帐目不清的扣50元;


  2、每月对费用支出进行说明,每季度对财务状况详细分析说明,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收支计划进行对比说明,半年一小结;


  没有按时对财务费用支出进行说明、进行财务分析的,一次扣派驻会计50元,扣经理100元;


  3、各分公司要按照核定的办公经费数执行,按照"先申请、后批示、再支出"的流程执行。


  每超支100元,扣当事人及派驻会计各50元;


  4、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


  没有建立财务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制度不健全的,一次扣经理及派驻会计各100元;


  本纪律规范未涉及、列入的规范,要求依照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本纪律规范不足之处,公司将及时进行拟补修改补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将以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为准。


  本行为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热线:15004399996

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河口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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